近日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),加大對制造業企業的研發費用優惠力度。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,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%提高到100%,激勵企業創新,促進產業升級。
政策要點: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,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,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,自2021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%在稅前加計扣除;形成無形資產的,自2021年1月1日起,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%在稅前攤銷。
制造業企業發生了委托其他單位的研發費用,可以按照100%比例加計扣除嗎?
對于制造業企業發生的委托研發費用,也屬于該企業的研發費用,可以按規定適用按100%比例加計扣除的政策。
具體為:
企業委托境內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,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%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按100%比例計算加計扣除;
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,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%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。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,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按100%比例計算加計扣除。
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